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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2006-03-0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苏劳社鉴 [2006]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扩大统考规模,提高鉴定质量,现将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的时间及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6年,我省在继续组织 秘书、营销师 (推销员)、公关员、项目管理师、物业管理人员、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电子商务师等10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和物流师、职业经理人、职业培训师等3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将新增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网络编辑员、职业信息分析师、公共营养师、企业文化师、信用管理师、 黄金投资分析师、珠心算教练师、鉴定估价师(旧货行业)等新职业的试验性 全国统一鉴定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 /机械/建筑)、计算机网络管理员2个计算机应用技术类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

    二、 2006年全国统一鉴定定于5月20-21日和11月11-12日举行,新增职业的试 验性 鉴定在 3月、5月、9月和11月统筹安排,为保证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质量,各市和省有关单位可按每职业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单位申请成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一),经相应部门资质审核通过并报省鉴定中心备案后,承担本地区试验性鉴定工作,试验性鉴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全省统一鉴定定于3月25日、5月20日、9月23日和11月11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三、 2006年 秘书职业的鉴定方式调整为理论知识考试(包含职业道德和基础业务素质两部分)和技能操作考核(包含案例分析和工作实务两部分),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场安排和派遣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全国统考于开考前 32天、全省统考于开考前25天。各市和省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将“报名录入器”生成的“考生报名数据”和《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报省鉴定中心。省鉴定中心按规定将考生信息报部鉴定中心或组织专家命题组卷。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省鉴定中心通过统考系统自动生成, 于各职业开考前 15天下发至 省属统考报名点和各市鉴定中心 。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各市要在统一鉴定前 10天将考场安排表(见附件四)生成电子文档报省鉴定中心(E-mail:zz@js.lss.gov.cn),省鉴定中心将在7天内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 报考 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 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 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及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证书。 综合评审 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 综合评审由江苏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采取书面或口头答辩方式具体实施。具体要求可以从“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网”下载 (网址为 http://js.ostagn )。

    六、各市、各单位要不断改进完善考前准备、考场安排、人员配备等考务管理工作,要统一设立考点。各考场要按一人一桌安排,机考的考点要保证一人一机,并留有 10%的机器备用,每个考试点设1名总监考,每个考场至少派2名监考人员。考培要分离,各考点监考人员要相互交叉监考,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省鉴定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将在开考前1-2天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地,各地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密封并于当天或第二天送交省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七、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加强统一鉴定质量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督导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鉴定、培训、劳动监察和纪检等部门共同参与外部质量督导。采用抽查和现场督考等方式,对全省统一鉴定现场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有关督导工作要求见附件五。各市的质量督导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各市要将质量督导报告和《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见附件六)于统考结束后五天内反馈省鉴定中心( 025-83271777(传真))。省鉴定中心将在统考后一周内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附件一: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略)

    附件二: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略)

    附件三: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 (略)

    附件四: 全省统一鉴定报名人数及考场安排汇总表(略)

    附件五: 国家职业资格 全省 统一鉴定外部质量督导工作要求 (略)

    附件六: 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 (略)

二 00六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