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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2014-05-31 浏览次数:

泰政房征〔20143

因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的需要,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已组织对泰兴市根思路建设房屋征收地块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上述地块范围内进行公布,市政府于2014411将《泰兴市根思路建设房屋征收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于2014526予以公布。2014529公布了《泰兴市根思路建设房屋征收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1.对泰兴市根思路建设房屋征收地块东至思维路(暂定名),南至根思路,西至鼓楼北路,北退至道路工程建设作业所需范围。详见该地块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2.征收补偿按照《泰兴市根思路建设房屋征收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3.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该地块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证到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201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