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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根思路建设房屋征收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2014-05-27 浏览次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泰兴市根思路建设房屋征收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于20144112014512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泰兴市根思路建设房屋征收地块共涉及被征收人约155户(含4个单位),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14512,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共收到77户被征收人联名来信2封,占总户数的50%。经汇总归纳,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2个方面:

1.认为住宅、非住宅经营用房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偏低;

2.过渡期过长。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1.关于认为住宅、非住宅经营用房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偏低的意见。

本地块被征收房屋补偿基准价格由经确定的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2. 关于过渡期过长的意见。

按照泰政办发〔201431号文第四条规定,产权调换房为期房的,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这主要考虑到期房的建设周期。但因极少数被征收人不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未能按时交地开工建设除外。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原因,超过过渡期安置的,从超过过渡期之月起,按照下列规定给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①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延长期在12个月以内的,按原标准支付2倍的临时安置费;延长期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原标准支付3倍的临时安置费。②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过渡用房的,延长期在12个月以内的,按原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延长期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按原标准支付2倍的临时安置费 。

3.增加非住宅经营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被征收房屋产权手续载明用途为非住宅经营用房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予以奖励。

4.房屋征收部门增加提供位于木材公司安置区成套住宅房(期房)供被征收人选择,套型:65平方米左右、85平方米左右、95平方米左右、110平方米左右、125平方米左右、140平方米左右。产权调换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含靠套型2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968元(仅指房价,不含层次费等其他费用),其余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6481(仅指房价,不含层次费等其他费用)结算,先签约腾房先选房,选完为止。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