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通告
20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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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发〔2014〕59号 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粮、晒草、摆摊设点、堆放建筑材料、设置障碍或从事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严禁在公路路面、公路两侧及公路桥梁下堆放、焚烧秸秆等易燃物品、废弃物。 三、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实行乡镇(街道)、园区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全市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服从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安全有序。 四、凡违反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或路面、桥梁、绿化受损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追究属地管护责任。 特此通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