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复函
200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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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函[2005]21号 泰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备案审查泰兴市征收集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请示》悉。鉴于泰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尚未出台,为保证你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同意施行《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遇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待泰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出台后,统一执行泰州市的政策规定。 特此函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