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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文江路北延(毛纺厂宿舍区)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2014-04-24 浏览次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泰兴市文江路北延(毛纺厂宿舍区)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于2014319日至2014420日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泰兴市文江路北延(毛纺厂宿舍区)及周边地块共涉及被征收人132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040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14420日,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共收到96户被征收人联名来信3封,占总户数的72%。经汇总归纳,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

1.要求原地回迁;

2.要求将房屋补偿价格调增到每平方米7200元;

3.要求将自行搭建房屋计算产权面积;

4.要求将毛纺厂用地、道路补偿给所有被征收人。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1.关于要求原地回迁的意见。本地块在房屋征收后,用于桥梁建设,不建产权调换房。

2.关于要求将房屋补偿价格调增到每平方米7200元的意见。本地块被征收房屋补偿基准价格由经依法确定的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3.关于要求将自行搭建房屋计算产权面积的意见。被征收房屋无任何审批手续和有效凭证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土地使用权属,依据我市1995年航测图确认其合法建筑面积。该确认面积如属于历史沿用的祖产房屋(1987年前相关登记资料、审批手续或航测图),既补偿又计入安置面积;如不属于历史沿用的祖产房屋,只补偿但不计入安置面积。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的,依法不予补偿,但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照顾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

4.关于要求将毛纺厂用地、道路补偿给所有被征收人的意见。只对土地使用权人和道路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5签约期限调整为2014820日前。提前搬迁奖奖励时段调整为:第一奖励时段截止日期为:2014731日;第二奖励时段截止日期为:2014831日。项目联动奖截止日期调整为2014831日。

四、增加的内容

增加产权调换房:

1.房屋征收部门增加提供位于龙河湾东侧1号地块改造区域成套住宅房(期房),套型:90平方米左右、105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左右、140平方米左右。

2.位于龙河湾东侧1地块改造区域成套住宅(期房),产权调换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等面积部分(含靠套型20平方米)按政府限价,即文江路北延(毛纺厂宿舍区)及周边地块被征收房屋成套住宅标准样本房基准价每平方米优惠200元结算(仅指房价,不含层次费等其他费用)。其余超出部分按文江路北延(毛纺厂宿舍区)及周边地块被征收房屋成套住宅标准样本房基准价每平方米增加200元结算(仅指房价,不含层次费等其他费用)。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关于要求召开听证会的问题。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本地块是因市政公用公共事业的需要征收房屋,不属于依法应当召开听证会的范畴。

特此公告。

 

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