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类 别
说 明
规格(直径)
单 位
标准(元)
一
般
树
木
移植补偿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同江分品种,从1.3米高处直径计算,付移植费用。
5-10厘米(含10厘米)
株
15
3-5厘米(含5厘米)
10
3厘米以下(含3厘米)
不予补偿
砍伐补偿
凡树木可作成材使用的,不分品种,从1.3米高处直径计算,砍伐树木归所有权人。
25厘米以上
100
20-25厘米(含25厘米)
75
15-20厘米(含20厘米)
50
10-15厘米(含15厘米)
25
5
5厘米以下(含5厘米)
2
经济树木
桃李
杏柿
梨等
未挂果的果树应尽量移植,按年限每株补偿标准;一年内2元;二年内4元;三年以上每株标准见右。
葡萄
湖桑
竹林
杞柳
按等级和年限确定
墩
平方米
亩
50-100
5-10
600
银
杏
每亩栽植低于50棵的,按直径大小分等,从地面1米高处测量。
30.0厘米以上
厘米
120
20.0-30厘米(含30厘米)
70
10.0-20厘米(含20厘米)
5.0-10厘米(含10厘米)
3.0-5.0厘米(含5厘米)
6
3.0厘米以下(含3厘米)
每亩栽植多于50棵的(定植苗木除外),一律按市场苗木价格补偿;
花木
苗园
迁移
1、庭院观赏地栽花木,参照移植费用补偿;
2、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3、花木、苗园实施迁移的补偿,经有评估资质的人员评估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