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04]145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局(公司)、直属单位:
《泰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箱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