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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公示

2014-03-06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14年3月6日至3月10日止。

   附件下载:20140306051236466.xls
 
 
              中共泰兴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