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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财产处理公告

2014-02-21 浏览次数: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联合公安部门于2014120日组织对泰兴市济川街道延陵村桥南组20号出租屋进行检查时,发现据称由江苏淮安籍葛殿能(音)生产加工涉嫌假冒的白酒及相关包装、工具等。现场依法扣押的财物如下:

1.数种知名品牌假冒白酒36瓶。

2.数种知名品牌白酒包装物8件。

3.用于送货的宗申牌三轮摩托车1辆。

我局在调查期间,经多方查找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根据《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和《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泰州市泰兴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地址:泰兴市济川街道文昌中路,联系电话:0523-87712315)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到的,我局将对上述假冒伪劣商品连同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产依法处理,但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泰州市泰兴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2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