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泰兴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方案 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设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从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建立以“智能化”票据管理为龙头,以代收银行为纽带,以财政对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为核心,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收缴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促进执收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二、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金财”工程的要求,依托计算机网络管理,实行“单位执收、银行开票、财政统管”的征收方式,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监督的原则。清理规范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有效监督管理之下。加强财政票据的使用监督,使非税收入的收缴过程处于有效监督管理之下。 (三)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简化操作程序,减少非税收入收缴环节,尽可能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单位收缴管理,加快财政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改革范围及内容 (一)改革范围。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改革内容。一是扩大委托银行收缴面;二是统一使用收费票据;三是按收费项目编码收费,统一实现电脑开票征收。 1、规范收入收缴程序。根据执收单位的具体情况,严格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1)直接缴款(委托银行收款):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联系单》,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缴款联系单》就近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网点缴款,代理银行网点电脑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委托单位收款):对某些没有条件实行直接缴款的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日到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专户。 2、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我市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统一使用常州富深公司开发的软件。各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配备相应设备,实现执收单位、代收银行到财政部门全过程计算机网络智能管理。共包括以下5个系统: (1)、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由财政部门使用。主要用于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信息、代收银行征收信息的传递与管理以及非税收入的查询。 (2)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系统。由财政部门使用。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销的管理及查询。 (3)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系统。由执收单位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开发,主要用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数据的管理、《泰兴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开票、打印以及与财政部门的对帐, (4)非税收入银行实时服务系统。由代收银行使用。代收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自主开发,采用光纤方式与财政部门联网,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票据信息的录入及财政部门的信息传递。 (5)会计核算系:统。由财政部门使用。主要用于对非税收入收支进行帐务处理。 四、实施步骤 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分以下5个阶段进行。 1、清理非税收入阶段(2月15日一2月25日)。各执收单位严格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统一要求,采取自查的形式,对本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填报相关表格(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件或收费许可证号等)。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认定。 2、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阶段(2月26日一3月l0日)。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软件的要求,将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统一编码,并建立单位及收费项目库。 3、数据初始化及设备调试阶段(3月11日一3月20曰)。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总帐,输入各执收单位代码及项目编码,对各执收单位建立开票系统帐套,导入开票系统。各代收银行必须按照市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编制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接口程序,适应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需要,完成系统安装和软件调试。 4、人员培训阶段(3月21日一3月31日)。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为期2天的非税收入管理软件操作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软件基本内容,全面掌握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和执收单位开票系统的操作。 5、正式运作阶段(4月1日起)。各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实施新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所有执收单位从4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有票据,起用新版非税收入票据。原有据在3月31日前到财政局进行缴销。 五、工作要求 1、各预算单位要利用这次改革对各类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按照中央、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征收,做到依法征收。 2、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将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严禁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户,各商业银行也不得擅自为执收单位开设非税收入帐户。 4、执收单位不得使用非法票据收取非税收入,不得转让、出借、代开、销毁非税收入票据。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财经法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5、市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共同负责落实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收缴体系的监控机制,开展非税收入收缴年度稽查工作,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收缴责任。 6、为确保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顺利实施,市人民银行要充发挥金融监管职能,指导各商业银行按照政府规定的收缴程序运作,保证政府非税收入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200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