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两泰官河西侧、根思路南侧2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泰兴市两泰官河西侧、根思路南侧2号地块补偿方案(草案)》于2013年10月12日至2013年11月13日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泰兴市两泰官河西侧、根思路南侧2号地块共涉及被征收人27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167.89㎡。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13年11月13日,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共收到4户被征收人来信共4封,占总户数的15%。经认真梳理汇总,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7个方面: 1.要求补足测差部分的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占被征收人15%; 2.要求提高装饰装潢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占被征收人15%; 3.要求降低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和明确期房的市场价格,占被征收人15%; 4.要求对公用的土地、道路进行补偿,占被征收人的15%; 5.要求减免契税,占被征收人的15%; 6.要求对住房和经济困难家庭给予照顾,占被征收人的15%; 7.要求公示安置小区的户型、套型面积,占被征收人的15%。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1.关于面积测差问题,部分采纳。被征收房屋已有房屋产权证,但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证面积,由房产管理部门到场测绘,符合规定的对测差部分予以认定。 2.关于提高装饰装潢、附属物的补偿标准问题,不予采纳。对装饰装潢、附属物的补偿,原则上由征收当事人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评估机构依据泰住建(2011)87号文进行评估。 3.关于降低安置房价格和明确安置房(期房)市场价格的问题,不予采纳。相关补偿价格及产权调换房价格,在该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由选定的评估机构按征收决定公告时点作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4.关于对公用土地、道路等进行补偿的问题,部分采纳。如果被征收人 “地大于房”,可以对其“地大于房”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但不计入安置面积。 5.关于减免契税问题,予以采纳。对于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等价值部分的契税实行减免,超出部分的契税由被征收人承担。 6.关于双困家庭的问题,予以采纳。根据《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政办发〔2012〕156号)规定的补助条件办理,被征收人须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关于公示安置小区户型、套型面积问题,部分采纳。所有的征收政策以及该地块的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均在政府门户网公示,可以随时查阅。从设计合理角度出发,目前只能公示所建房源套型,具体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安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详细规划将会进行批前公示。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