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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开发路)

2013-11-16 浏览次数:

泰政房征〔20137

因城市道路改建需要,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已组织对泰兴市开发路(腾飞路-长征路)、驾培路(振兴路-开发路)及周边地块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上述地块范围内进行公布,市政府于2013930日将补偿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对补偿方案修改并于20131111予以公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1.对泰兴市开发路(腾飞路-长征路)、驾培路(振兴路-开发路)及周边地块(东至车站路、南至规划中的开发路、西至交通驾校西围墙、北至交通驾校北围墙,详见该地块红线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2.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泰兴市开发路(腾飞路-长征路)、驾培路(振兴路-开发路)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3.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该地块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证到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