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兴市红砂厂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泰兴市红砂厂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31日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泰兴市红砂厂及周边地块共涉及被征收人104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100㎡。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13年10月31日,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共收到33户被征收人联名来信1封,占总户数的32%。来信未提出具体的意见,只是要求召开听证会。 1.要求补足测差部分的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产证面积); 2.征收补偿款的支付要求留40%,其余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3. 双电梯房公摊面积太大,要求回迁安置房为单电梯; 4.靠套型照顾享受20㎡的安置面积只能上靠套型,不能下靠套型; 5.要求明确产权调换房超面积部分的结算价格,每户要配备储藏室,并公布储藏室价格,且不能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6.要求政策公开以及公示待建小区的房屋规划效果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1.关于面积测差问题,部分采纳。被征收房屋已有房屋产权证,但实际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面积,由房产管理部门到场测绘,符合规定的对测差部分予以认定。 2.关于征收补偿款支付问题,不予采纳。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关于回迁单电梯房的问题,部分采纳。满足被征收人回迁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及江苏省商品房建筑规划设计要求,12层以上的建筑必须是双电梯,12层以下的小高层是单电梯。 4.关于靠套型问题,部分采纳。征收补偿方案(草案)上明确被征收人可以享受20㎡的靠套型安置,不是跨套型。在具体征收实施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将秉承人性化操作理念,最大限度照顾住房困难群众。 5.关于产权调换房和储藏室面积、价格问题,予以采纳。相关补偿价格以及产权调换房价格(含储藏室价格),在该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后,由选定的评估机构按征收决定公告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进行评估确定。储藏室面积不计入安置房建筑面积。 6.关于政策公开、公示新建小区的规划效果图问题,部分采纳。所有的征收政策以及该地块的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均在政府门户网公示,可以随时查阅。从设计合理角度出发,目前只能公示所建房源套型,具体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安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详细规划将会进行批前公示,届时对此有何异议,可向规划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2013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