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职工教育培训机制,加快培养我市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和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0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为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职工教育培训机制,加快培养我市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和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0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