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文产〔2013〕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一区四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文化事(企)业单位: 根据《泰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泰委宣发〔2013〕30号)和《泰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泰文产〔2013〕1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1.2013年获得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补贴的项目,可再次申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补贴; 2.符合国家、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条件并已参加2013年度项目评审,但未获得引导资金的项目可申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补贴; 3.2013年度新获得泰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单位,可申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 4.2013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和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文化企业,可申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 5.2013年被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部门新评为文化品牌的单位,可申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 6.2013年参加由国家、省、泰州市组织的国内(国际)展会的文化企业,可申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摊位补贴; 7.2013年被国家有关部委新确认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单位,可申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 8.2013年招引实际注册到账资本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已经营投产的文化产业项目,招引单位可申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奖励; 9.2013年已经投拍或制作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的优秀影视剧、广播剧、专题片和动漫作品;出版和即将出版的优秀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创作排练的优秀舞台剧;新创作并有较高传唱度的优秀原创歌曲;有较高层次的个人专场演出及书画美术摄影展;向公众免费开放的、有较高档次的非经营性博物馆、艺术馆;围绕地方优秀历史文化进行深入研究、传承,并形成一定影响的重要课题;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项目可申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10.2013年举办的重大文化活动;实施的重要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文化事业单位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凡符合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对照项目分类,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按所报项目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已经获得市政府其它资金补助奖励的原则上不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个人)可在泰兴网下载本通知电子档,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填报各项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必须在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广新局402室)。 3.申报单位(个人)必须对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所有数据、文件、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所有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如通过专家组评审,要承诺遵守《泰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积极配合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有权使用申报材料所有数据和资料。 联系人: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办公室 徐忠华 联系电话:87632763 手机:13852885031(665031) 电子邮箱:txwhj@sinam 附件:1.《2013年度泰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0131017024659977.doc 2.申报材料说明20131017024713807.doc 泰兴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