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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2013-10-1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生态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现就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至河中或堆放在道路上。

  二、大力推广秸秆还田以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技术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努力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87712440、12369。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