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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3-10-11 浏览次数:

泰政房征告〔20135

    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市政府于20131011作出了泰政房征〔20135号《泰兴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将泰兴市宏泰玻璃厂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泰兴市宏泰玻璃厂东侧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兴燕路、西至宏泰玻璃厂、南至振兴路、北至宏泰玻璃厂,详见该地块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泰兴市宏泰玻璃厂东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征收主体:泰兴市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门:泰兴市房屋征收中心。

六、征收实施单位:泰兴市济川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31231日止。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此范围内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证到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20131011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泰兴市兴燕路市工商局城北分局南侧仓库 
联系电话:13655269920

联系人:候战辉

监督举报电话:8763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