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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连接线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3-09-13 浏览次数:

由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连接线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新街镇,西起十里长街,在祥瑞生态公园北侧,沿新街镇规划的纬六路、财富大道向东布线,上跨盐靖高速公路和西姜黄河继续向东,止于229省道与古高公路交叉处,均为新建。路线全长约6.47km,宽24.5m,新建桥梁5座,沥青砼路面,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全线双向四车道。

项目新增用地362.2亩;工程路基断面方32.3万立方米;涵洞19道;全线设置平面交叉3处、分离式交叉1处。本项目计划于201310月开工建设,2015年初完工通车,施工期预计为15个月。项目概算投资总额24979.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社会环境

项目的建设会对被拆迁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负面影响,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工程施工会对农林水利带来一定的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项目建设期间会对交通运输造成一定影响,本项目通过合理的施工交通组织设计和公路交通工程设计,达到公路工程建设对沿线居民出行的阻隔影响最小。

2)声环境

施工期:由于项目施工期间施工过程的复杂性、施工机械类型、数量等的多变性等原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两侧敏感点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基本上所有敏感点昼夜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必须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但由于施工过程为短期过程,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本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总数为6处,根据本次评价标准,距离公路红线35m内执行GB3096-20084a类标准、35m外执行2类标准。在执行4a类标准的6处敏感点中,昼间预测声级近、中、远期均达标;夜间预测声级近、中、远期分别有334处超标,远期最大超标量4.9dB(A)。在执行2类标准的6处敏感点中,昼间预测声级近、中、远期均达标;夜间预测声级近、中、远期分别有144处超标,远期最大超标量2.3dB(A)

3)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扬尘污染和沥青烟气污染。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拌和站合理选址、拌合设备全封闭作业及安装除尘设备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期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由于施工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环境影响也将消失。因此,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汽车尾气污染,根据类比结果,本项目运营期路侧NO2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4)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场地机械冲洗废水、砂石料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地表径流水、水域施工造成的水体浑浊以及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堆场、施工便道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不向外排放;水域施工产生的悬浮物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影响时间有限,对本项目跨越河流水质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的路面径流采用边沟收集,集中排放,不会产生雨水漫流现象;径流中污染物浓度较低,不会改变直接受纳水体的水质类别和使用功能。

5)地下水环境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含油污水、建筑材料堆放期间的淋渗水、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用清水护壁、设置堆放场地防渗区域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

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路面径流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由于土壤层的吸附作用,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运移过程中一般被吸附净化,但对地下水含水层影响较小。

6)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拆迁产生的建设垃圾由各户自行分拣,废混凝土、废砖瓦、废木料重新利用,剩余少量拆迁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拖运处理。采取一定的扬尘控制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固体废物贮运环节对环境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

本项目总体占地指标符合《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建标[1999]278 号)的要求,不会对当地土地利用格局产生显著影响;项目建设造成的生物量净损失为455.25t/a公路建设破坏的植被不会对沿线生态系统物种的丰度和生态功能产生显著影响。水土流失主要来自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及其它临时占地的施工和上述区域的自然恢复期,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83.50t。在采取土地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社会影响减缓措施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泰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泰政发[2004]145号)、《泰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充办法》(泰政发[2006]150号)等相关文件进行拆迁补偿工作;建设单位必须与相关部门沟通,明确有关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及防护要求,向设施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方案,统一协调安排。

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敏感目标附近的强噪声施工应设置移动声屏障;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档,对堆土场、散装建筑材料堆放场要采取压实、覆盖等预防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土卡车要求完好无泄漏,及时清洗渣土运输车辆;合理规划渣土运输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减少扬尘污染。

4)水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并实施环境监理;工地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垃圾等尽量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并联系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为防止油料等物质不慎泄露对堆放场地附近的地下水环境带来影响,可在建筑材料堆放地设置一定的防渗区域,专门存放油料等物质。

5)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依法补偿占用的耕地,并补偿因此造成的农民收入损失。

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破坏植被,现有植被应在施工前进行移栽保护。施工后期,通过公路绿化工程补偿施工造成的生物量损失。

施工应避免在雨季进行,施工作业面应及时夯实,临时堆土场及路基施工区域应设置挡墙、排水沟、沉淀池等临时防护设施防治水土流失,并配备遮盖物遮挡雨水冲刷。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清理,拆除施工临时构筑物,回填耕植土复垦。

6)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严禁在工地焚烧各种垃圾废物,做到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弃土要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以及遮盖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按照泰兴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严格施工管理工作。

2)营运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

夏徐村后徐八组等1声环境敏感点采用降噪路面措施,降噪路面长700m;顾庄村十二组等2处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共安装32户隔声窗;夏徐村后徐七组等2处,采用跟踪监测+预留费用的措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可以满足敏感点运营期声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

本次环评建议本项目路线两侧公路红线外68m范围内不宜规划新建疗养院、学校、医院、居住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如果确需规划建设以上敏感目标,需将临路一侧规划建设为商业等其他功能,确保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达标。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加强公路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加强公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

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公路全线设置完善的边沟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排出口位置应位于无养殖功能且与能区域内其他河流相通的水体,路面径流不得排入封闭水域以避免出现雨涝。

加强公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4)生态保护措施

定向营造以乔木、灌木为主体的多结构层次植物群落,配备专业人员强化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确保道路绿化长效发挥固土护坡、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隔声降噪、美化景观等环保功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连接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环保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沿线公众的支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运营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减缓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连接线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向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查阅报告书简本和索取补充信息的时间为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村镇居民和单位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为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进行。

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42

邮编:210005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84202066-6501

传真:025-84405744

邮箱:huanjingsuo2012@163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