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 > 政务 > 正文

关于在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严肃纪律的通知

2005-10-14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纪发〔2005〕53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为积极、稳妥、全面、有序地推进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圆满、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布置的试点工作任务,现就改革过程中有关严肃纪律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各乡镇、市级机关各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绝不允许各行其是,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更不能搞“一题多解”,曲解政策,甚至违反政策原则搞“土政策”。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泰兴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意见》及相关文件政策,把各项改革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绝不允许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广大党员干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要讲党性、讲原则,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改革大局的关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二、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从现在起,各乡镇提拔干部、人事调动一律冻结,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各乡镇擅自进行的干部提拔、人事调动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伪造或骗取有关证件和擅自更改档案资料的,将根据党纪、政纪从严处理。因机构撤并、缩减编制,需要调整或调动的人员,要服从组织决定,按时到位,行政、工资、组织关系随转,并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对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决定或无故拖延报到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严格规范操作。认真贯彻落实改革各个环节、各个步骤的具体要求,确保科学、严格、规范操作。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对“公推直选”、竞争上岗和人员分流等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操作。在选举过程中,严禁任何以权谋私、拉帮结派、打击报复行为;严禁虚假虚报选票和追查选票行为;严禁派别活动和任何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党章和选举条例的行为,坚决按组织程序严肃查处。
按规定程序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在改革中,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要成立档案清理、交接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档案人员具体负责。交接小组根据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市驻乡镇指导组负责做好档案监交工作。凡档案交接工作没有结束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档案人员不得离岗。在改革期间,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销毁公文和档案,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党委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责任到人,切实承担起改革的主体责任。市驻乡镇指导组要切实履行协调、指导、督查、把关的职责,扎实细致工作,妥善协调好各种矛盾,确保不出任何偏差。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指导、督促好各自驻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坚决反对部门保护主义,严禁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确定等事项。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市级机关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和资产处置工作。要摸清家底,做到“帐帐、帐实、帐证”相符,建立资产管理档案,明确专人负责,采取积极的资产保全措施,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搞帐外帐;不得毁坏或随意变更财会帐目凭证;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公款和虚报冒领、侵占、贪污公共财物;不得抽逃资产或捏造债权、债务;不得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国有和集体资产;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私分钱物;不得借机用公款宴请和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不流失。
五、严肃群众纪律。改革过程中,各乡镇党委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广大群众依法享有和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妥善处理好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防止因矛盾激化而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要及时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005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