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兴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兴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与创新,根据全省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泰兴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意见》精神,现就我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的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管干部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乡镇党委换届为契机,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改进、完善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选举产生办法,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乡镇领导干部队伍,增强乡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公推直选产生。党员和群众代表公开推荐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 (一)选任职位、职数 一类乡镇设党委委员1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 二类乡镇设党委委员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三类乡镇设党委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 各乡镇在党委委员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人武部长。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1、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 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乡镇、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③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乡镇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相应的专业知识。 ④勤政为民,艰苦创业,工作有实绩。 ⑤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 ⑥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2、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①现任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或是党员的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乡镇长助理以及不是党委委员的纪委副书记、副乡镇级的统战委员。 ②乡镇机关干部(含事业站所人员)、市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或现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符合任职的基本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担任正股职或村(居)党组织书记及以上职务满2年(2003年9月30日前任职)。 (三)公推直选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根据全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召开一定规模的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和宣讲公推直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方法,公布选任的职位、职数和任职的资格条件等。 2、公开报名。通过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以个人自荐为主的方式产生报名人选。报名人员可对照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自行选择乡镇和职位报名。组织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报名由驻乡镇指导组受理。报名时,报名人员需填写《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报名表》。报名时间:10月9日下午至10月11日下午2时30分。 3、资格审核。驻乡镇指导组配合乡镇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交市委组织部审定。 4、公布名单。在本乡镇范围内公布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名单及简历。 5、民主推荐。 ①核实应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参加民主推荐的对象为:党员、群众代表。党员是指组织关系在本乡镇的全体中共党员;群众代表是指本乡镇非中共党员的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的工作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和列统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副乡镇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 ②组织党员、群众代表民主推荐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被推荐对象以公布的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为主,也可另行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人员。民主推荐会议由乡镇党委组织,市驻乡镇指导组动员,具体形式由驻乡镇指导组与乡镇党委研究确定。 ③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7、确定党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30%,一类乡镇党委委员13人,候选人预备人选17人;二类乡镇党委委员11人,候选人预备人选15人;三类乡镇党委委员9人,候选人预备人选12人。党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1人,实行等额选举;党委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比应选人数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按照候选人预备人选人数、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市委常委会(全委会)研究确定各乡镇党委委员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中应有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和1名女干部,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留相应的职位。 8、确定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组织提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各乡镇纪委设委员5人,候选人6人,实行差额选举。设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兼任)1人、纪委副书记1人,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预备人选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9、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1)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党员代表大会的常规议程外,还需进行下列程序: 二是选举党委书记。新一届党委委员选举产生后,党委书记正式候选人在党员代表大会上作履职演说,时间不超过10分钟。再由党员代表现场提问,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然后由全体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党委书记。 三是选举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产生后,党委副书记正式候选人在党员代表大会上作竞职演说,每人6-8分钟。竞职演说结束后,再由党员代表现场提问,总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然后由全体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党委副书记。 (2)选举产生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由全体党员代表差额选举产生纪委委员。由当选的纪委委员等额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副书记。 三、依法调整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召开人代会。人代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接受人大、政府部分领导成员的辞呈,补选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一)职位、职数 1、人大: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人大主席职务由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职务由市领导兼任的乡镇,人大主席职务由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副主席职务原则上由党委委员兼任。 2、政府:设乡(镇)长1名(由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一类乡镇设副乡(镇)长5名,二类乡镇设副乡(镇)长4名,三类乡镇设副乡(镇)长3名。各乡镇的副乡(镇)长原则上由党委委员兼任。 (二)接受人大、政府部分领导成员的辞呈 人大主席未当选党委书记的,乡(镇)长未当选党委副书记的,人大副主席、副乡(镇)长未当选党委委员的或已当选为党委委员但组织上不再安排担任人大、政府现职领导职务的,以及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中未入围的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人代会召开前,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人代会决定接受辞职。 (三)依法补选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1、补选的人大主席或乡(镇)长,同一职位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进行等额选举。 2、补选的副乡(镇)长或人大副主席,候选人一般由乡镇党委从当选的党委委员中向人大主席团推荐,以及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同一职位的候选人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进行等额选举。 3、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必须是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其他事项 1、原乡镇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职务随乡镇党委换届自然免除。 2、不提名的年龄界限。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男年满53周岁(195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9周岁(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正、副乡镇职领导干部和男年满52周岁(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9周岁(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副乡镇级干部,不再提名为党委委员候选人。 3、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对照市委(2005)泰委发〔组字〕33号《关于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同一职位(指同一乡镇的同一职务)上任职达到10年的,不得报名参加同一职位的竞争;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累计年限满20年的,不得报名参加同一职级职务的竞争。 4、明确乡镇党委委员的职级待遇。按照乡镇党委委员分工负责的要求,这次乡镇党委换届之后,当选的乡镇党委委员为副乡镇级职务,享受副乡镇职干部待遇。 5、乡镇纪委副书记暂按副乡镇职级配备,这次改革中暂由当选的乡镇党委委员兼任。 6、乡镇机关不设置科级非领导职位。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规定,乡镇机关不设置科级非领导职务。结合我市实际,现任乡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保留非领导职务,参加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定岗定员。今后,不再明确乡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7、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分流。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委副书记、人武部长以及乡(镇)长助理,在这次改革中未进入新的领导班子或者虽然进入新的领导班子但由正乡镇职(级)改任副乡镇职(级)职务的干部,除随乡镇党委换届自然免除的职务和人代会上辞去的职务外,均按规定程序免去上述相关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今年12月份试用期满的副乡镇级干部,未进入新的领导班子的,保留副乡镇级生活待遇。未进入新的领导班子的干部,参加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定岗、定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且本人书面申请的,可提前退休,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8、组织上借调一年以上的正、副乡镇职(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领导干部公推直选(本人自愿者例外),保留原职级待遇。 9、党外干部如确定为人大副主席或副乡镇长候选人,由乡镇党委向人大主席团推荐。当选的,计占本乡镇相应职位的职数。 本办法由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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