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泰兴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泰兴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进、吸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省和泰州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是我市新增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需要,是加快我市富民强市步伐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措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协调处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用人单位要根据发展实际,认真制定吸纳毕业生的长远规划,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有效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积极引进优秀毕业生 1、继续推行开放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对人才的需求和构建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行开放的人才政策。人事、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建设,实行毕业生无障碍就业,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转变用人观念,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积极吸收和储备各类毕业生。 2、积极引进本科以上毕业生。各乡镇、部门要从“人才强市”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引进优秀毕业生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对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引进。要加强与本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的联系,动员他们回来建功立业,不断提高本地毕业生的回归率。对来我市就业研究生,要优先推荐、优先落实。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资源开发的实施办法》(泰委发[2004]9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优惠政策,兑现好相关待遇,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各单位要积极参加有关高校和区域性人才市场的招聘活动,争取更多的优秀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三、推行多形式的就业方式,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1、引导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帮助毕业生确立“先就业、后择业”观念,积极引导他们到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帮助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办理就业、人事代理等手续。加强对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杜绝无偿“试用”毕业生、变相延长工作时间等侵犯毕业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2、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以独立创办和联办经济组织等方式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政府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为他们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和建筑、广告、娱乐、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核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3、切实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人事部门要对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和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未就业毕业生,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重点推荐,指导性安置,确保他们就业。各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接收安置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妥善安排合适的岗位和工作。凡我市用人单位与特困家庭毕业生签订两年以上用工合同的,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1、推行失业登记和临时救助制度。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档案、户口转回原籍,持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经人事部门核准后,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2、做好毕业生供求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人事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市场信息网络,认真做好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建立用人单位需求和毕业生生源信息库。要充分发挥我市人才网站的优势,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信息查询和网上沟通平台。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分析、公布制度,及时掌握本市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动态,指导毕业生就业流向,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解决。 3、加大未就业毕业生培训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实际,举办各类以提高基本技能为主的短期培训班。同时,充分发掘毕业生培训资源,开展见习培训,努力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4、完善毕业生公共服务体系。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招聘、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网络信息等公共服务,努力实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发展改革、教育、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制约、妨碍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障碍,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政策。对外地毕业生,只要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即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5、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资金的投入。市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以上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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