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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3-07-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区四园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检查,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请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园区)迅速组织力量做好相关工作,对各自承担的工作指标、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

  请各部门(单位)对照泰兴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责任分工、泰兴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评估责任分工、泰兴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表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指标,提出详细评估意见并形成系统的书面报告。

  二、评估的时段和重点

  《纲要》和《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的时段为:2011年至2013年上半年的完成实绩,到2015年的预计完成情况。

  评估的重点内容是:

  1.评估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重要任务的完成情况,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2.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

  3.对当前宏观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对“十二五”规划期末进行预测;如果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一定偏差,提出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意见。

  4.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中期评估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中期评估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顺利完成。

  2.对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既全面深入,又突出重点,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切实做到科学评估。

  3.按照中期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请各部门(单位)于7月15日前,报送“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联络员报表;8月10日前,行文报送“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书面评估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表至市发改委。

  联系人:赵波  朱菲

  电  话:87656572

  邮  箱:hlq8818@126m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