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泰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0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下达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企业工资调控目标1、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2、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6%;3、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 二、关于贯彻实施我市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几点意见1、各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工作,从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全年职工工资增长目标的实现。2、市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和监督,把企业工资增长与企业改革改制、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全市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3、企业通过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充分体现工资的激励作用。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参照我市劳动力市场价位,提出本年度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意见和具体分配方案,在征得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执行。其中工资正常增长的,在今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和备案;工资不能增长的,须在今年11月30日前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应在征得本企业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会议同意后,在今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4、各驻泰部属、省属企业工资增长应控制在我市公布的指导线以内。
二○○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