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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

2013-06-07 浏览次数:
  兹有泰兴市蓝坊网吧申请变更地址和计算机数量(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泰兴市蓝坊网吧,申请加盟网吧连锁企业:江苏中录时空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春兰(性别:女;年龄:62;籍贯:泰兴)

  原地址:泰兴市鼓楼南路72号,拟变更地址:泰兴市隆兴花园15幢104室

  原计算机数量:126台,拟变更为130台

  二、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对举报或反馈意见的要求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21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季 勇   联系电话:0523-87712646  联系地址: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