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组建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实施意见》、《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预发〔2013〕4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一区四园”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现将《关于组建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实施意见》、《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加强与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工作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好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组建泰兴市预防 职务犯罪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实施意见 为拓宽人民群众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渠道,搭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平台,根据泰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泰预发(2013)4号文件]《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建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简称志愿者清风宣讲团)。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志愿者的服务,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群众宣传平台,让社会各界更多了解、支持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预防力量、预防资源、预防机制的有效整合,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志愿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志愿无偿原则,依靠群众原则,服务社会原则,全民参与原则,政群联动原则。志愿无偿是预防志愿服务的前提,依靠群众是预防志愿服务的基础,服务社会是预防志愿服务的目的,全民参与是预防志愿服务的保证,政群联动是预防志愿服务的要求。 二、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构成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由三个层面的志愿者团队组成: 一是“专业咨询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主要由纪检监察、政法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成,以志愿无偿提供专业职务犯罪预防咨询服务为宗旨,热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熟悉法律法规,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通过预防志愿服务,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帮助。团队成员在10名左右。 二是“社会宣讲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主要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中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志愿参与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较高热情,具备比较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团队成员在30名左右。 三是“媒体宣传志愿者服务队”。成员主要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志愿参与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媒体宣传策划经验、具有一定写作能力或网络应用能力的人员组成。团队成员在10名左右。 三、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职能 1.“专业咨询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能为:运用预防职务犯罪专业知识,为单位和个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专业咨询,为干部职工解答法律法规、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知识。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调查工作,围绕单位部门可能发生职务犯罪隐患的环节开展调研,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客观规律,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犯罪分析,通过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使办案成果转化为案后预防资源。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对系统、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建议检察机关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并协助做好落实工作。 2.“社会宣讲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能为: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了解和掌握基层的实际情况,为检察机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第一手资料。畅通基层民众司法诉求表达机制,将基层群众的司法诉求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检察机关。广大社区居民通过社区志愿者,实现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基层群众的控告和举报权利,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性,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 3.“媒体宣传志愿者服务队”的职能为:发挥宣传策划特长,利用新闻媒体的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策划提建议拿方案,积极撰写信息报道、调研文章等宣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引导广大网民增强参与反腐败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将分散的群众诉求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上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与网民就反腐败热点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对网络上的负面信息进行疏导,传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四、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制度保障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检察院负责召集和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各志愿者团队活动开展情况,听取志愿者对反腐败和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订下一阶段志愿服务工作计划,部署志愿服务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 2.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交换平台,畅通检察机关和志愿者清风宣讲团,以及三个志愿者宣讲团队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市检察院设立预防志愿服务专职联络员,负责和各团队志愿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对收集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流转相关部门处理。 3.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志愿者清风宣讲团志愿者反腐倡廉政策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示范学习、相互交流、赠送报刊杂志等方式,提升志愿者开展预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检察院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门的志愿者预防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志愿者开展专题预防调研,对重点领域行业职务犯罪风险源点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4.建立分类指导制度。针对各志愿者宣讲团队的不同工作职能,强化分类指导。对专业咨询志愿者服务队,重点指导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调研,深入重点行业部门开展预防咨询,参与重点行业部门职务犯罪风险研判;对社会宣讲志愿者服务队,重点指导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法律法规宣传;对媒体宣传志愿者服务队,重点指导其开展面上的预防宣传,同时引导网民有序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强化分类指导,积极培育富于生命力和影响力志愿服务项目,扩大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预防志愿服务品牌的影响力。 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管理办法 为搭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平台,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倡议成立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简称志愿者清风宣讲团。为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确证志愿者清风宣讲团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现制定本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是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倡议成立,由泰兴社会各界关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热心参与预防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公益组织。 第二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工作目标是,通过预防志愿者的服务,推进人民防线构建工作向机关、企业、乡村、学校、社区、家庭延伸,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主动性,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三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工作原则是,志愿无偿原则,依靠群众原则,服务社会原则,全民参与原则,政群联动原则。志愿无偿是预防志愿服务的前提,依靠群众是预防志愿服务的基础,服务社会是预防志愿服务的目的,全民参与是预防志愿服务的保证,政群联动是预防志愿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负责本团工作的领导。志愿者清风宣讲团设立工作室,为本团的执行机构,负责工作计划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执行。工作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团长任命或聘任。 第五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设立专业咨询志愿者服务队、社会宣讲志愿者服务队和媒体宣传志愿者服务队,服务队的工作接受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管理和指导。服务队负责人由各服务队志愿者选举产生,负责本队的具体工作以及与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沟通联系。 第七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团员的招募按照市志愿者组织规定的程序进行。专业咨询志愿者服务队主要从纪检监察、政法系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中招募;社会宣讲志愿者服务队主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志愿人员中招募;媒体宣传志愿者服务队主要从具有媒体宣传策划经验、具有一定写作能力或网络应用能力的志愿人员中招募。 第八条 志愿者应当年满18周岁以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帮助。 第九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团员的权利: 1.参加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根据宣讲团负责人授权代表宣讲团外出参加相关活动; 2.参加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组织的各类培训,阅读和获赠有关报刊、书籍等资料; 3.参与本宣讲团有关活动及发展问题的研究,对本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4.使用预防志愿者证书、徽章和标志; 5.志愿者清风宣讲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团员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志愿者清风宣讲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优良品行; 2.积极参加本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3.执行本团的决定,接受并完成本团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团员有退团自由,向宣讲团提出申请,经同意并交还志愿者证书、徽章、标志等后即可退团。 第十二条 对表现突出或成绩显著的团员,宣讲团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团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有损本团声誉、有损志愿者行为规则的行为,经宣讲团研究决定,可以予以取消团籍等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团员开展志愿活动时,使用专用旗帜和标志。 第十五条 志愿者清风宣讲团必要的工作经费由泰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拨付。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