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刘新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泰政人〔20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区四园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新华同志兼任泰兴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生国权同志任泰兴市商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兼任的泰兴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叶建和同志任泰兴市统计局主任科员; 朱咏同志任泰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免去桂永泽同志兼任的泰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蒋小明同志任泰兴市政府政务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奚彩珠同志任泰兴市城市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泰兴市中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分局局长职务; 朱为祥同志任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泰兴市服务业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薛曙光同志任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吕国宾同志任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徐亚新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主任科员; 免去朱益民同志的泰兴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杨金贵、石亚平二位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苏永哲同志任泰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泰兴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俞玉龙同志兼任的泰兴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李群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兼泰兴市林业局局长,免去其泰兴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唐国平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科员; 丁伯宏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卫华同志任泰兴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免去唐咸进同志的泰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叶健康同志任泰兴市水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许习锋同志的泰兴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宝泉同志兼任的泰兴市宣家堡古银杏森林风景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吴志生同志任泰兴市宣家堡古银杏森林风景区管理中心主任; 张荣同志任泰兴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韩纪平同志任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正局级),免去其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泰兴市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职务; 汤月平同志兼任泰兴市新闻信息中心主任; 褚亚军同志任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泰兴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顾书荣同志任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 叶晓进同志任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袁锋同志兼任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管理局局长; 卢正龙同志任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驻上海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张向珂同志的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伟同志任泰兴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刘松涛同志任泰兴市沿江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季玉同志任泰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 潘建平同志任泰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任科员; 周贵玉同志任泰兴市规划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民生同志的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丁如祥同志任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侯国甫同志任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张曙生同志任泰兴市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翁公羽同志任泰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亚民同志任泰兴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邹建中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王继祥同志任泰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职务; 丁其秦同志任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季瑞章同志任泰兴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 朱兴泉同志任泰兴市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封卫东同志任泰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科员,免去其泰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朱晓鸣同志的泰兴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局级。 特此通知。 泰兴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