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200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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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泰兴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 依法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三) 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 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