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
泰兴市总工会主要职责 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开展工人运动、工会理论、工会改革和工会工作等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 (四)指导全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工会组建设和依法开展工作;参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工作;领导市产业工会。 (五)参与和推动企业改革,协调劳动关系,配合党和政府参与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六)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和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活动。 (九)受市政府委托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和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劳动着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指导职工学校、工人文化宫的建设。 (十一)协助系统、乡(镇)党委和市直单位组织协调推荐系统、乡(镇)工委和市直单位工会的领导人选,负责系统、乡(镇)工委和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十三)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有关规划、措施、指导、协调工会企事业的发展,管理工会资产。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