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泰兴市亚太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3〕73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市房屋征收中心拟定了《泰兴市亚太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13年5月5日前(以邮戳日期或签收日期为准)将实名书面意见寄(送)至泰兴市曾涛路78号市房屋征收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标明“泰兴市亚太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征收项目征收意见”字样。 附件:《泰兴市亚太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泰兴市亚太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草案) 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对泰兴市亚太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为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城市改造建设,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内:东至济川桥西侧绿化带、西至亚太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西围墙、南至大庆东路、北至如泰运河,具体位置详见该地块红线图。 二、征收对象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搬迁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四、补偿 (一)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补偿: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或市(县)建设(规划)审批手续载明的面积为准。无任何审批手续及凭证的,不予补偿。 (三)土地补偿: 征收范围内经确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所在区位结合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按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2、出让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土地用途,结合剩余出让年限,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其土地补偿价格。 (四)装饰装潢以及附属物的补偿:按照泰住建〔2011〕87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突击装潢不予补偿。 (五)搬迁费:按经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计算,特种设备搬迁费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搬迁价补偿。 五、腾房交验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被征收人腾房交钥匙时,应保证房屋完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如擅自拆卸、损坏的,按评估价从补偿款中扣除。 被征收房屋腾空交付后,由房屋征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拆除。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方案由市房屋征收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