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泰兴市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参考基本标准(2013年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增加制度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泰兴市民政局将《泰兴市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参考基本标准(2013年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 一、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523-87711872。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xmzsj@163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泰兴市文昌中路,泰兴市民政局(邮政编码:225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泰兴市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参考基本标准(2013年度)”字样。 泰兴市民政局 附:《泰兴市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参考基本标准(2013年度)(征求意见稿)》 泰兴市城乡有关行业收入测算参考基本标准 (2013年度) (征求意见稿) 1.种植业。农村居民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等普通经济作物的,去除物化成本后的年纯收入每亩按不低于900元计算;种植露天瓜果蔬菜的,每亩按不低于2000元计算;种植果树和水生蔬菜的,每亩按不低于2000元计算;种植设施栽培蔬菜的,每亩按不低于3000元计算。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按实际收入计算。土地流转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2.养殖业。养殖畜禽(不包括规模养殖)等,按每头商品猪纯收入不低于100元、每头经产母猪纯收入不低于800元、每只商品羊纯收入不低于200元、每只肉鸡纯收入不低于1元,蛋鸡不低于5元,其它家禽纯收入不低于8元计算;普通淡水养殖每亩按年纯收入不低于1300元、特种水产养殖每亩按年纯收入不低于2000元计算。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按实际收入计算。 3.个体劳务。 (1)木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600元计算,瓦工按每人 每月不低于2200元计算,普工(小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计算,油漆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400元计算,钢筋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400元计算,架子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计算。 (2)纺织挡车工、服装厂缝纫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计算。 (3)从事长江捕捞的渔民(轮机30马力以下)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计算。 (4)从事个体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无固定场所的流动商贩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计算。 (5)受雇从事中巴车客运的司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货运司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0元、大客车司机每人每月收入不低于3500元计算。 (6)三轮等机动车搬、货运的,市区按每人每天不低于40元计算,其他乡镇按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计算。 (7)厨师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0元计算,服务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计算,厨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计算。 (8)从事种植业生产人员按每日工价按不低于25元计算。从事其它农林牧副渔等水利生产的每日工价按不低于30元计算。 其他类人员,技术人员一般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800元、非技术类人员一般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计算。 4.在企业的从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原则上按照其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无技术要求的企业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有技术要求的30周岁以上从业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200元计算,35周岁以上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计算。 5.大中专(高、职中)毕业生,已有工作,但不能说明工资收入的,按毕业年限,从毕业的第二年起处工,在本市就业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计算,在外地就业的按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每超过一年按每月加100元计算收入。 6.有各类工资、奖金、津贴、补贴、退休金、生活定期补助金、遗孀生活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等按发放单位出具证明按实计算。 7.本次发布的行业收入测算参考标准标准为最低标准, 如能认定的实际收入高于本标准的按实计算。 8.其他应当能认定的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