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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市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9-05-12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泰政办发〔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兴市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泰兴市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和泰州市教育局中等学校招生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管理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二、招生计划

 

    (一)依据泰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的基础上,我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报省、泰州市批准下达。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泰州市下达,五年制高职(师范)、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减和调剂。如遇特殊情况,个别学校确需调剂计划的,需经市教育局报请泰州市批准。

 

    (二)泰兴中学、黄桥中学、市一高三所四星级普通高中部分统招生(即指标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指标生计划数占本校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计划数的50%,并根据各初中应届生在籍参考人数及办学水平等情况,按比例定向分配。

 

    初中学校指标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至少在本校就读初二、初三两年,指标生预录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三)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不得突破。

 

    三、报名工作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高中阶段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所有初三学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否则不得颁发毕业证书和升入高一级学校。凡不参加中考的均视为辍学, 纳入该校年辍学率统计。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在中考前注册入学。

 

    (三)为确保中考报名、考试管理、招生录取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准确、规范,各初中校要重视考生建档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按时采集和上报考生信息。

 

    (四)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如在泰兴继续升学,应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学校申请报名、填报志愿和考试,录取政策与我市考生相同。各高中学校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入学提供方便。

 

    (五)报名考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并在上报报名信息时统一上缴。

 

    四、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7日至30日。

 

    2.志愿批次:第一批,泰兴中学、黄桥中学、市一高统招(含各校指标生);第二批:泰兴中学、黄桥中学、市一高择校,市二高、市三高、市四高统招;第三批:师范;第四批:市二高、市三高、市四高择校,蒋华中学、横垛中学统招,扬子江高中免费生(40人);第五批:蒋华中学、横垛中学择校,民办高中(扬子江高中、英特学校、泰州师专附中),职业高中单招班、五年制高职;第六批:普通中专、职业学校。

 

    3.填报方式:考生在各报名点填报,各类志愿均可单报或兼报。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各录取批次原则上实行平行学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一个(或以上)平行学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报考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等各类学校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揭晓后,达该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还需填写报考志愿(二),即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具体学校及专业志愿。

 

    4.专业特长生志愿填报:凡报考师范类音乐、美术、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的方可报考在泰州市招生的师范类学校相关专业。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

 

    5.填报须知: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依据,填报志愿是每个考生应有的权利。考生和家长要根据学生的文化成绩、兴趣爱好和特长,结合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慎重选择填报志愿,其他人不得干涉和包办代替。填报志愿时,考生应认真准确地填写报考志愿表,涂写志愿卡,志愿信息采集后打印的志愿校核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按省物价、教育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2.择校费:(1)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7〕21号、苏价费〔2007〕212号、苏财综〔2007〕38号)精神,普通高中必须在省规定的范围内收费,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各普通高中择校费按下列幅度收取(择校分数线内各分数段的收费细则由各校自行确定):泰兴中学起价2.5万元/生,黄桥中学、市一高起价2.3万元/生,市二高、市三高、市四高起价2万元/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起价1.5万元/生。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最高收费不得突破省、泰州市规定的上限标准。(2)民办高中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收费。

 

    六、考试工作

 

    1.考试科目及办法: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以下简称“思品”)、历史七门。其中思品、历史同场分卷,分时发卷,开卷考试,其余学科为闭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可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科学计算器。

 

    2.考试时间及分值:文化科目考试时间统一定于6月15日至17日进行,具体为:6月15日上午语文(150分钟),下午化学(90分钟);16日上午英语(120分钟),下午思品、历史(120分钟);17日上午数学(120分钟),下午物理(100分钟)。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含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品、历史各50分,体育40分,总分为790分。

 

    文化科目考试除数学、物理由省统一命题外,其余由泰州市统一命题,试卷按网上阅卷要求印制。

 

    已在初二年级举行的地理、生物考查成绩为中考招生录取资格分,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统招。

 

    3.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综合性评语”、“项目评定等级”以及必要的“过程记录”。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为A(优秀)、B(良)、C(合格)、D(不合格)四等,凡有一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和师范类学校;有两项为D的考生,不得录取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

 

    七、阅卷工作

 

    中考文化考试各学科均实行网上阅卷(具体办法另文规定)。各初中应加强对考生网上阅卷试卷答题的指导。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录取时间为6月24日至25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录取时间为6月底至7月。

 

    (二)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确定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每批学校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

 

    2.泰兴中学、黄桥中学和市一高的指标生录取工作,首先通过计算机模拟投档确定非指标统招生投档线。在投档线下,按照考生志愿和分配到考生所在初中校的指标,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降分最多可低于非指标统招生投档线30分。达到非指标统招生投档线的考生不参加指标生录取。对于没有完成的分配指标,则转入非指标统招生计划,在原非指标统招生模拟投档线下,按照志愿顺次降分补录。

 

    3.普通高中择校生按各批次考生所填志愿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内录取。

 

    4.尾数同分考生的录取办法:尾分并列人数与招生计划余额之差不超过该校该类招生计划5名(包括5名)时,全部予以录取;超过5名时,首先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三门学科总分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全部录取。

 

    5.录取工作全部利用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全过程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名册,须报经泰州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投档分数线后加盖市招生录取专用章,作为新生录取和建立高中学生学籍的依据。

 

    6.强化按志愿按分数录取、无志愿不得录取的严肃性,对只报一所普通高中的学生,家长须书面承诺,若未录取后果自负。招生学校不得交叉、重复录取学生。

 

    (三)录取照顾加分办法按《泰州市2009年初中升学照顾录取和加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下列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予以照顾和加分录取:

 

    ⑴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加10分投档。

 

    ⑵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⑶ 艺术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招生时加30分投档:

 

    ① 初中阶段参加国家教育部举办和参与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比赛(展演等)获得三等奖以上的;

 

    ② 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比赛(展演等)获得二等奖以上的;

 

    ③ 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艺术类个人比赛(展演等)获得一等奖以上的。

 

    ⑷ 优秀学生运动员照顾录取相应学校:

 

    ① 初中阶段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得前8名的(含团体项目主力队员,下同),参加省届运会比赛获得前6名的,参加省体育局、省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前3名的,田径比赛运动成绩达“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且毕业升学总分达该生所报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80%或60%,可录取填报的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或择校。

 

    ② 初中阶段参加省体育局、省学生体协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4-6名的,参加泰州市教育局、体育局举办或共同举办的年度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的,田径比赛运动成绩达“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且毕业升学总分达该生所报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80%或60%,可录取填报的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或择校。

 

    ③ 对运动水平特别优秀的运动员(指体育运动水平高于第①条规定的运动员),经泰州市教育局和体育局共同确认,可录取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

 

    2.同一考生如具备两项及两项以上录取加分条件,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3.符合照顾录取和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供市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供市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证明,港澳籍考生须提供港澳地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及市公安局证明,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市以上民政局证明。

 

    艺术特长考生及体育特长考生须提供近期两寸彩色照片一张。以艺术比赛水平为资格申请照顾录取的,提供艺术比赛通知、公布比赛结果的文件、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证明。以运动员等级为资格申请照顾录取的,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参赛证、秩序册、比赛成绩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证明。以体育比赛获奖名次为资格申请照顾录取的,提供运动员参赛证、秩序册、比赛成绩册、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和体育局证明。

 

    4.申请照顾和加分的考生须填写“泰州市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照顾对象登记表”,由学校初审并在校园内张榜公布一周,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随中考“志愿表”一起报市招考办复核,并在媒体上公示,市招考办将所加分输入考生信息资料后再报泰州市招生办。

 

    九、工作要求

 

    1.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直接影响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提高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各乡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

 

    2.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通过《中考招生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工作规定、各类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结果。划线投档结束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批次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并在泰兴教育网公示各普通高中初录新生的准考证号码、姓名及中考成绩。泰州市统一编印的《中考招生指南》,对全市所有考生免费发放;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编发招生宣传材料。市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归口管理工作,切实规范招生学校宣传行为。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正确做好中考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报考去向,为考生及家长全面获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提供良好服务。

 

    3.高度重视本市职业中学招生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各初中学校要从确保初升高比例、优化高中阶段结构、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大力支持职业学校的发展。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初升高比例和为本市职业学校输送学生的情况列入对初中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督导评估重要方面,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初中学校和校长进行表彰奖励。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参与外地职业学校的有偿违规招生。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联合查处各类违法招生行为。

 

    4.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突破计划和降低分数录取学生,尤其不得在填报志愿阶段宣传和承诺接受“空档生”。凡违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市普通高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取得高中学籍,不得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和联赛,不得享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和资助,不准以应届生资格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不得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5.规范择校生收费行为。择校是学生和家长综合自身学业和家庭经济情况作出的选择,是对适应自身发展的学校办学质量及择校收费规定的认可,原则上各校招收的择校生不存在收费减免问题。各校不得擅自跌破分数段收费标准底线,否则,招收的择校生不予建立学籍。

 

    6.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市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考试、阅卷、录取等重要环节,要派员进驻工作现场,加强监察。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对不按计划招生、不执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考前组织招生考试、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及有偿招生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招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给予通告、警告,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对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的学校,除责令改正外,还将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