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行业协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市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行业协会: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市行业协会发展较快,并且充分发挥了政府与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同时,也存在着发育不够成熟,发展状况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疏于监督管理,在自律、维权、协调和中介服务功能方面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规范协会运作行为,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行业协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清理整顿当前行业协会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范围 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行业协会,重点是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协会。 三、清理整顿的具体内容 1、协会开展活动的情况。是否属无专职人员、无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的“三无”空壳社团。 2、会员状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入会的现象,以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机关其他人员兼任协会职务的情况。 3、收取会费的情况。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否存在摊派会费、超标准收取会费、强制收取会费的现象。 4、其他收费情况。是否存在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开展强行服务,或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现象,有无将机关部门收费转入协会设立“小金库”的现象。 5、财务管理情况。是否独立开户建帐,设置专职财务人员,使用票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机关部门在协会支出招待费、旅游费、奖金福利费等费用的现象。 6、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有比较健全规范的行业自律、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09年4月20日前)。根据清理整顿的对象和内容,由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对所属行业协会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认真排查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作出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2009年5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针对所属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以及不符合当前政策规定要求的情况,进行自纠整改,或依法纠正处理。 1、对无专职人员、无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的“三无”空壳社团,提请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2、兼任行业协会职务的党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主动辞去职务,缺额由协会重新确定人选并选举产生; 3、对同属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相近的协会进行整合重新登记; 4、会费标准未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重新讨论通过; 5、对其他未经合法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其行为; 6、实行财务单独开户,明确专门财务人员,建立帐册,与机关部门脱钩; 7、实行办公场所与机关部门科室的分离; 8、对其他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2009年5月20日前)。各行业协会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宗旨任务,进一步修订完善《章程》、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提高(2009年5月底前)。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市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重点行业协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对突出问题的纠正处理是否严肃认真,制度建设等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到位。对清理整顿工作走过场、不彻底的业务主管单位及协会,责成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几点要求
规范行业协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是我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学赶苏南、跨越发展”提供良好政务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一定要增强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务求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清理整顿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督促检查。各业务主管单位也要把对行业协会的清理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所属行业协会较多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清理整顿领导机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督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不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清理整顿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民政等部门沟通联系,以便依法妥善处理。 3、要认真总结清理整顿的做法和成效。各业务主管单位对这次清理整顿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今年6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市纪委执法室。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兴市民政局 泰兴市监察局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