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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04-17 来源:泰兴网 浏览次数:

团泰联[2009]7号          

各乡镇、系统党委,人事科、团委、广电站,各学校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各乡镇初级中学团组织、少先队总部,襟江小学、泰师附小少先队大队部:

    为树立和宣传泰兴青年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崇尚人才、学习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少年切实投身泰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新泰兴的发展作出自身应有的贡献,经泰兴市委宣传部、泰兴团市委、泰兴市人事局、泰兴市广播电视局、泰兴市青年联合会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开展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大力开发青年人才资源,巩固青年群众基础,举荐、宣传和表彰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时代楷模,激励全市青少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奋发成才,为实现泰兴“全面达小康,推进新跨越”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杰出者可拓宽至4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泰兴市辖区内的青年(包括泰兴户籍在外地工作的青年)和在泰兴连续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的非泰兴户籍的优秀青年;

    2.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3.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美好新泰兴中努力实践、锐意进取,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觉奉献,成绩突出,具备较高的个人综合素质;

    4.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度。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共泰兴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人事局、市广电局、市青联联合主办。由泰兴电视台、《今日泰兴》报、泰兴网(www.taixing.cn)协办,中国移动泰兴分公司提供支持。

    1.设立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各主办单位和联办单位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2.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及青年代表组成,负责评议和审定工作。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推报人选(2009年4月14日-4月29日)

    1.各乡镇、系统党委、人事科、团委、广电站,各学校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各乡镇初级中学团组织、少先队根据评选要求,从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出发,在先行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杰出青年评选的基础上,向市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并严格按照要求上报推选材料。

    2.组委会接受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推荐人选,同时接受社会知名人士推荐以及有突出贡献的青年自荐。

    3.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评选组委会根据需要,适时商请有关单位推荐人选。

    (二)确定候选人(5月上旬)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组委会将推报情况反馈给各推荐单位。

    组委会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情况及推荐单位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地域、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三)社会公示(5月中旬)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四)投票和评选(5月下旬)

    在向社会公示的同时,组织公众投票,以网络、短信、报纸等形式进行。

    在听取各方意见反馈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组委会根据公众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投票结果,计算出每位正式候选人的最终得分,其中网络、短信投票占20%,报纸投票占20%,评审委员会投票占60%,得分数列前十名的正式候选人当选为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若第10名出现多人同票,由评审会根据公众投票结果来确定最终的第10名人选。

    对当选的“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授予“泰兴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称号,对获“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的人选,授予“泰兴市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五)宣传表彰(6月份)

    公布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结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开展“十杰”事迹的系列宣传报道。

    五、评选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开展此项工作,要注重扩大工作的发动面,努力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优秀青年典型、宣传先进青年事迹、弘扬公益精神的重要工作载体,使更多的青年在评选过程中能受到教育,立志成才。

    2.要严格把握人选条件。要严格把握人选推报程序和标准,要注意征求组织、劳动人事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同时,征求人选本人意见,填写人选参加相关公益活动的承诺书。各地区、系统推报的人选应是本地区、本系统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最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优秀青年典型代表。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推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考察推报意见(600字左右,包括考察过程、推报原因、领导办公会议综合审定意见,并加盖推报单位公章)。

    3.积极做好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工作,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文字材料

    标题字体使用三号黑体,正文字体使用四号仿宋,全文行距为24磅,A4纸打印,并请于左上角页眉注明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材料字样,各文字材料中应有3份为盖章的正式稿件,其余可复印。组织推荐人选的材料需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局级以上党委主管部门复审盖章,并形成考察推报意见;社会知名人士推荐和自荐人选的材料需本人签名、推荐人签名并写明推荐理由。

    ① 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正反打印,请贴好免冠彩色证件照。

    ② 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候选人公益活动承诺书》,一式3份。

    ③ 事迹详细材料:共5份,字数为3000字左右。

    ④ 事迹简介:共20份,字数为500字左右,内容真实,文字简练。

    ⑤考察推报意见:共5份,字数为600字左右,公正客观。

    (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推荐的由推报单位对原始证书严格进行审查、核对,他人联名举荐和自荐的由组委会办公室把关)。

    (3)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3张、五寸彩色工作照片及生活照片至少各2张(所有照片均得提供电子版)。

    (4)推报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

    (5)请将上述推荐表电子版、事迹详细材料电子版、事迹简介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请务必用原尺寸保存)发Email至:txgqt@163m,在邮件的主题栏中注明: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同志事迹材料,在发件人栏目中注明推荐单位和联系人。同时将文件保存在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中(如光盘、U盘等)随文字材料送交组委会办公室。

    以上候选人材料请一并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为确保工作进度,逾截止日期(4月30日)后,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接收候选人材料。

    4.本《通知》及推荐表、推报材料样张均可在泰兴共青团网站:http://www.txyouthm浏览并下载。

    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泰兴市中兴大道108号团市委

    邮编:225400

    联系人:周 伟

    电  话:0523-87655454

    传  真:0523-87659170     Email: txgqt@163m

    附件:http://www.taixing.cn/tp/bbs/200904/20090417100917926.doc

    1、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组委会名单

    2、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3、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公益活动承诺书

    4、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推报材料样式

    5、第二届“泰兴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考察推报意见表   

泰兴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泰兴市委员会  

泰兴市人事局     

泰兴市广播电视局   

泰兴市青年联合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