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委办发〔2008〕39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现将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转发于后,希各地、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到位。
附:《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
中共泰兴市委办公室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