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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 死亡家庭特别 扶助标准提高

2013-01-14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2013年1月起,我市全面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具体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

  据统计,我市将有近3900名群众受益。目前,各市(区)财政和计生部门正在抓紧测算,确保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将特别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