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兴市“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道路”创建规范的通知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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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示范路创建规范 1、落实农村道路养护管理责任制,按照养护管理的农村公路里程数,落实1-2名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2、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到位,按照规定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警示桩、缓冲带,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齐全、完好。 3、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到位,达到道路清洁平整,路肩、边沟南侧备土到位,树木绿化无缺损。 4、道路交通条件良好,公路两侧无乱堆乱放、打谷晒场、放牧、堆肥、倾倒废物、乱栽乱种,无马路集市,无违章建筑,无摊点占道经营。 5、全段不少于两块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道路沿线村民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村民能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秩序。 6、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对道路沿线交通安全隐患定期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