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兴市“交通安全示范村(社区)、学校、企业、道路”创建规范的通知
交通安全村(社区)创建规范 1、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做好本村(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成立道路交通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村(居)干部兼任,主要职责:对村(居)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做好农村道路的管理养护,配合交巡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 2、村(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设有安全教育活动室,需悬挂《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成员网络图》、《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机动车台帐、机动车驾驶人台帐、村民交通安全教育文字(图片)台帐、村民交通事故台帐。 3、制定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把交通安全常识和交通法律法规纳入村民法制教育内容,并将村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文明家庭”、“文明村民”的评选内容。每季度对村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每户发放一份《村民交通安全手册》,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张贴安全宣传挂图,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村民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的熟知率达到80%,村民机动车的领牌领证率、按期参检率达到90%。 4、对发生在村道路沿线的各类交通事故,村民及时报警,主动协助交警工作,抢救伤者,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对本村村民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做好安抚工作,并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调解处理,不发生村民因交通事故非法堵塞公路、拦车、哄抢财物、扣押肇事车辆等违法事件。 5、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办牌办证率达90%以上,无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拖拉机载人、电瓶三轮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村民及各类机动车不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6、加强农村道路路面、路肩、边沟、树木绿化的清理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平整。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大力整改交通安全隐患,无集贸市场堵路、占道堆物、打谷晒场、堆肥或倾倒废物等影响道路畅通的现象,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通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