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评选泰兴市“十佳孝星”活动的通知
泰委宣发[2007]41号 各乡(镇)党委 :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促进泰兴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动员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形成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妇女联合会、市广播电视局、市老龄办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泰兴市“十佳孝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凡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18岁以上公民,不限男女、不分城乡,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十佳孝星”侯选人参加评选: 1、赡养孝敬父母、长辈,事迹特别感人的;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的; 3、尊重、理解、孝敬再婚父母,被传为佳话的; 4、热心捐助老年福利事业,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成效特别明显的; 5、敬老院等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服务老人,事迹突出感人的; 6、其他在敬老、尊老、养老、助老等方面事迹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三、评选办法 市建立“十佳孝星”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台。 评选表彰分为四个步骤: (一)参评人选推荐。分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报名及参评人事迹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组织推荐以乡镇为单位,老龄委负责调查摸底,乡镇党委宣传科统一扎口,撰写材料,每个乡镇分别推荐2~3名参评人选,推荐材料(1500字左右)及2寸免冠彩照3张,由乡镇党委宣传科负责报送评选办公室。 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到所在乡镇党委宣传科领取表格,填写事迹材料后直接报送市评选办公室。 报送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或稿件投送方式.联系人:马阳春;联系电话:87728068;电子邮件:taixingxinwen@126m; 通讯地址:泰兴市济川南路17号。 (二) 初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推荐出来的参评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名候选人。 (三)评定。于10月1日一一10月12日在《今日泰兴》和中国泰兴网(www.taixngn)等媒体集中刊载候选人事迹简介,并组织投票。10月13日左右,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得票数及评审情况研究确定泰兴市“十佳孝星”人选,并在中国泰兴网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彰奖励。2007年10月19日前,对“十佳孝星”进行表彰,请市领导颁发证书、奖品。 四、工作要求 开展“十佳孝星”评选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措施之一,各乡镇党委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1名同志分工负责。党委宣传科牵头具体落实工作责任,搞好协调。要不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评选“十佳孝星”活动,在全市倡导敬老、尊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中共泰兴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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