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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永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2-10-30 浏览次数:

泰人社〔2012〕42号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永忠同志兼任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陈玉华同志任公务员管理科科员,免去其公务员管理科科长职务;

  刘  磊同志兼任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聘任胡俊梅同志为基金监督科负责人;

  段向军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养老保险科副科长职务;

  张  嵘同志任录用调配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吴  刚同志明确为正股级。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