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2012〕42号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陈永忠同志兼任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陈玉华同志任公务员管理科科员,免去其公务员管理科科长职务;
刘 磊同志兼任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聘任胡俊梅同志为基金监督科负责人;
段向军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养老保险科副科长职务;
张 嵘同志任录用调配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吴 刚同志明确为正股级。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