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2011〕47号
各科室(单位),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经研究,决定聘任:
刘景春同志为局办公室主任;
苏建南同志为组织人事科科长;
陈东升同志为政策法规科科长;
雍国栋同志为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张迎庆同志为医疗保险科科长;
陈 辉同志为劳动关系科科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葛志兵同志为就业促进科负责人(兼);
刘辉球同志为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
张根章同志为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人;
以上同志聘用期限三年,其中刘景春同志试用期一年。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