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国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2-10-30
浏览次数:
大中小
泰人社〔2011〕45号
各科室(单位),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经研究,决定: 周国锋同志任计划财务科科长; 崔文华同志任监察室主任; 陈玉华同志任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周 斌同志任养老保险科科长; 陈永忠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殷红梅同志任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 刘 磊同志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李 晶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 周晓兵同志任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 吴 刚同志任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科副科长; 郭宝平同志任医疗保险科副科长; 洪 燕同志任养老保险科副科长。 以上同志任期为三年,其中殷红梅、刘磊同志试用期一年。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