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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国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2-10-30 浏览次数:
泰人社〔2011〕45号

各科室(单位),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经研究,决定:

  周国锋同志任计划财务科科长;

  崔文华同志任监察室主任;

  陈玉华同志任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周  斌同志任养老保险科科长;

  陈永忠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殷红梅同志任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

  刘  磊同志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李  晶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副科长;

  周晓兵同志任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

  吴  刚同志任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科副科长;

  郭宝平同志任医疗保险科副科长;

  洪  燕同志任养老保险科副科长。

  以上同志任期为三年,其中殷红梅、刘磊同志试用期一年。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