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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偿”向10种大病倾斜 最高可领取3万元补偿金

2012-10-17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好消息!参加市直医保的尿毒症、肺癌等10种大病患者,可领取最高3万元的大病二次补偿金。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对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行2011年度大病二次补偿,并在全省率先向10种大病倾斜,补偿比例提高30%以上。

  “截至去年底,市直已有27万多人参加各类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一部分资金,对患重病、大病后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进行适当二次补偿,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这些年来,大病二次补偿政策逐年提高补偿力度,此次调整,最高补偿额将增至3万元,覆盖人群也从职工医保参保人扩大到居民、少儿医保参保人,并实现不论缴费多少,二次补偿‘同人同城同待’。”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周春林介绍,2011年度市直约有近500名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二次补偿条件,预计可领取500万元补偿金。

  “今年,对患有10种大病的补偿对象,我们在全省率先提高补偿比例,提高幅度达30%以上。”周春林介绍,对患有10种大病或两种儿童大病的二次补偿对象具体补偿标准为:当年住院医保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到4万元的,补助自付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7千元;4万元(含)以上到10万元的,补助45%,最高不超过1万元;10万元以上到30万元的,补助40%,最高不超过3万元。

  患尿毒症需血透或腹透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其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50%进行补偿,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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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年大病二次补偿金在春节前发放,今年为了让补偿对象早点享受到政策,我们提前几个月发放。”周春林提醒,大病二次补偿金申报领取时效为一年,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10种大病和两种儿童大病疾病名称:尿毒症、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血液类疾病、急性心肌梗死、乳腺癌、宫颈癌和脑梗死;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