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差别电价标准的通知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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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工[2007]208号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差别电价标准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 为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精神,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提高差别电价标准(具体执行标准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江苏省限制淘汰类普通企业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江苏省限制淘汰类企业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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