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项 目
变更内容
调价日期
1
分类用电并轨
原商业照明用电与其他照明用电并轨,统一改称为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7月1日
2
电度电价标准变更
在现行电度电价基础上,大工业用电提高1.8分/千瓦时,非普工业、非居民照明用电提高2.8分/千瓦时,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提高1.9分/千瓦时,城乡居民用电提高0.83分/千瓦时(含居民峰谷段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