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局各科室(单位): 为做好2011年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核工作,根据《泰兴市2011年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泰人社[2011]30号)精神,经研究,今年的考核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现就有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阶段(2011年12月14-29日):召开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长会议,部署考核工作,局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单位参加。要求: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必须于29日前将自评表(泰人社[2011]30号文件后附件2)签字盖章后报送局办公室戴爱兵(人社局大楼802室)。 二、局评阶段(2011年12月30-2012年元月4日):相关科室、单位对照《泰兴市2011年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泰人社[2011]30号)中的标准和要求逐乡镇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打分的结果于2012年元月4日前报送局办公室戴爱兵,进行统计汇总。要求:1.考核打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遇加分或扣分时,须注明原因。2.考核打分结果须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原则上不再更改。 三、考核阶段(2012年1月5-6日):用两天时间分四个片(见附件),局考核工作组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对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集中进行考核。地点:局五楼党委会议室。要求:对加分项目作出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资料。 四、汇总阶段(2012年1月7-10日):局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结果进行综合统计汇总,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并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 五、公示阶段(2012年1月11-13日):局考核工作组将考核评分结果在局公共橱窗或局门户网站内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及时向考核工作组负责人反映和说明情况(监督举报电话:87729512),经考核工作组核实无误后,报请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2011年乡镇(街道)人社工作考核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