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外埠资讯 > 正文

泰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已有279辆通过市级审核

2024-07-14 浏览次数:

      汽车属于大宗消费品,对于拉动消费起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泰州市高度关注汽车以旧换新,多措并举推动这项工作。

      截止目前,泰州市开展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共有363人申请,279辆车已经市级审核后报至省商务厅复核。

      在今年5月开展的五一汽车嘉年华之“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补贴100万元,置换392辆车,带动新车销售6300万元,二手车销售1800万元左右。

      “对于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泰州市开展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该活动将持续至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具体而言,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可获一次性定额补贴。

      “这里所指的‘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泰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报废旧车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单位用车和商用车不在补贴范围内。

      补贴标准是,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在补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