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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撬动集体补助这个“第三支点”,补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短板

2023-11-29 来源:泰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

      前不久,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胡庄镇宗林村680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民的1.36万元集体补助资金到账。这是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首个落地成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模式,而集体补助长期以来都是三个渠道中的短板弱项。泰州今年将宗林村等21个村集体纳入全市首批集体补助试点范围,惠及城乡居民近2000人。截至目前,靖江市城南街道十圩村以及泰兴市滨江镇洋思村、黄桥镇西寺桥村和浩堡村集体补助资金也已全部到账,到账资金总额22万余元。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旨在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通过集体补助、个人资助和慈善捐助等形式,帮助居民提高缴费档次。通过积极撬动集体补助这个‘第三支点’,提高居民未来养老收入水平,促进富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徐兖兵介绍,该市通过市区镇村四级联动,科学制定试点方案,详细明确试点范围、经办流程和补助标准等实施细则。市、区人社部门对拟试点镇村开展走访调研,听取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积极探索试行办法,同时加强与税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人社申报、税务扣款、社保到账全业务流程畅通衔接。

      据介绍,根据“一村一策”要求,泰州市人社部门积极指导各试点村召开“两委”会议,结合参保缴费人数、村集体经济实力等状况,研究确定集体补助方案,并就方案多次公开征求村民意见。方案最终确定,集体补助对象为试点村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助标准最低每人每年20元,补助标准随村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为确保村民应享尽享试点成果,各试点村明确专人负责,详细筛选参保人员名单,及时督促欠缴人员进行缴费,对重残、高龄、行动不便的村民,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协助办理,9月底前实现所有试点村参保人员应保尽保,为后续集体补助一次性入账奠定坚实基础。集体补助到账后,村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下一步,泰州市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巩固试点成果,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稳步推进集体补助在更多有条件的村集体落地落实,不断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让更多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编辑:姜景旸  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