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定出台实施办法 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有关负责人就《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答:抓好机关党的建设,第一责任在党组(党委)。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党章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省级机关在建立健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从2018年开始,我们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清单》,此后每年会同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研究制定相关内容,由省委办公厅印发,为有效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立标定向、划定红线。从实践看,这一做法有力推动了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建责任的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省委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具体部署。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就是为更好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将近两年来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为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问:《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和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实施办法》明确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应遵循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防止“灯下黑”问题;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旗帜、强化理论武装;三是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四是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提升组织力,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五是坚持以上率下,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带头,以机关带系统,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六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勇于探索实践、善于总结提高,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和监督、责任追究和附则。“总则”部分主要阐明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落实领导责任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责任内容”部分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6个方面明确要落实的具体责任。“责任落实”部分主要阐明落实领导责任的具体要求。“检查考核和监督”部分明确党组(党委)、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巡视机构等有关部门在检查考核和监督方面的工作责任。“责任追究”部分列明落实领导责任的负面清单,以及责任追究的办法。 《实施办法》作为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的具体规范,既体现了方向性和原则性,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一是坚持政治统领,做到“两个维护”。《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省级机关党组(党委)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二是明确具体规定,便于量化实施。比如,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机关党委书记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等,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和检查考核。三是提炼创新经验,形成江苏特色。比如,每年初制定完善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委负责、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三级”责任清单;巡视监督的有关情况向省级机关工委通报等,这是近两年来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创新举措。四是列举负面清单,避免基本要求落空。结合近年来政治巡视发现的问题,归纳出10个方面不当情形,防止“挂空挡”,不断夯实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五是明确相应责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除提出党组(党委)应该承担的责任、落实的举措外,还明确了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有关工作机关的职责,合力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问:《实施办法》对推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实施办法》对党组(党委)推进责任落实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关党委书记承担机关党建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二是明确每年初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委负责、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三级”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完善责任体系。三是明确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及时研究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指导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加强自身建设,定期召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会议,发挥委员作用。四是明确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围绕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了解和掌握基层党建开展情况,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听取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严格按照规定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五是明确党组(党委)根据需要对所管理的基层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可结合实际把机关党支部纳入监督范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问:《实施办法》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不力的,规定了哪些追责情形?如何追责?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部门党建工作沙滩流水不到头,主要是责任没落实到位、搞“高空作业”。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机关党建也就难以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列出了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负面清单,明确了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责任落实不到位、理论学习未达要求、意识形态责任落实虚化、服务中心工作不到位、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发挥不好、关怀激励帮扶机制不落实、“四风”问题严重、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不力以及其他不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的情形等。 在责任追究上,针对党组(党委)出现上述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有关工作机关应向党组(党委)通报提醒、督促整改,问题较多时应向省委报告。针对党组(党委)不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追究党组(党委)班子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问: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在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根据《实施办法》要求,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每年将采取走访调研、问卷调查、查阅机关党建网络信息数据等方式,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和重点工作、重要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省委、通报党组(党委)。每年开展对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机关党委书记要向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述职。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将总结宣传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制度的关键在执行。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纳入了2020年省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坚决、坚定地推动《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的督促检查,发现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将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龚伟研 郁 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