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实施意见明细河长职责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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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重庆5月7日消息(记者陈鹏)重庆市河长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实化河长职责。 《意见》对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双总河长”和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工作重点以及河长制责任部门、河流牵头部门、河长办公室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区县级河长主要负责对责任河流进行巡查,及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审定并组织实施“一河一策”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等;河流牵头部门统筹做好对应河长巡河及河流“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编制实施等工作,及时跟踪督促落实对应河长交办事项,确保河流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 《意见》要求,从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编制实施“一河一策”、组织专项整治、发布河长令、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宣传引导等6个关键环节增强工作实效。同时,《意见》要求深入研究河长制工作规律,创新履职方式,完善河长会议、督查督办、河流联防联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河长述职评议、信息共享等6项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河长会议,发现问题“一事一办”,提倡每位河长“多走1公里”,定期开展河长述职,运用智能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式,把各项职责落到实处,促进河长担当作为。 |